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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诚信服务承诺书

作为一名社会导游员,为规范导游市场和为旅游者提供优质服务,在导游活动中要对游客负责,对旅行社尽职,使所带的团队形成一个互相尊重、和睦相处、轻松愉快的旅游氛围,形成旅游业良好的产业形象,本人保证将会竭诚在导游活动中做到以下要求:

一、在进行导游活动时,遵守国家法律法令,严格执行《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章,自觉维护或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损害国际利益和民族尊严及社会公共利益。

二、在导游服务过程中,自觉遵守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游客、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礼貌待人,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习俗和生活习惯。对于个别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提出一些低级趣味的讲解要求予以礼貌婉拒,不在讲解、介绍中掺杂庸俗下流和涉及政治的笑话等内容。

三、倡导文明旅游,传播文明之风,积极宣传厦门,争做厦门城市的“名片”。以良好的文化内涵、优美的语言、优质的服务,向海内外游客宣传厦门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变化以及人文历史,不做有损厦门人形象的任何事情,自尊、自爱,向游客奉献诚心和爱心,当好旅游“形象大使”。

四、认真执行《导游服务质量》等国家和行业标准,诚信待客,履行合同义务,保证旅游服务质量。严格执行导游工作程序,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向游客索要小费,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和参加自费项目;不擅自改变行程,不随意增加、减少或者中止旅游项目,决不欺客宰客。

五、勤于学习、精于实践。不断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学习,不断完善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能,不断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重视修养、树立形象,争做一名业务精通、诚实守信的优秀导游员。

六、在进行导游活动中,由本人自身原因造成旅行社和有关方面的经济损失,将由本人承担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本人郑重承诺:至今,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或参加邪教组织情况。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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