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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导游员基层工会联合委员会正式成立




10月19日下午,在市旅游局、市总工会等单位指导下,经市总工会批复同意,厦门市导游员基层工会联合委员会成立暨第一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华侨大厦大酒店隆重召开,市旅游局陈桂林副局长、市总工会陈超英副主席、市财贸工会工委洪辉煌主任等领导嘉宾以及导游代表、新闻媒体记者共计约200人参加了大会。

 
  与会会员代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会员代表大会上,对于工会的相关章程及管理制度进行了宣读、表决,选举办法、工会章程等规章制度获得一致通过。会员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了厦门市导游员工会联合会第一届委员会,并召开第一届第一次委员会全体会议会议,会议选举产生了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经济审查委员及女职工委员。同时,厦门市导游员基层工会联合委员会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也一并召开,大会表决通过了《厦门市导游员基层工会联合委员会职工代表大会细则》,推选出7名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职工方代表。
 
  市财贸工会工委洪辉煌主任、市旅游局陈桂林副局长在会上对导游员基层工会联合会进行了工作指导,陈桂林副局长在大会发言中指出: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具有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导游员基层工会联合会成立之后,期望发挥好“导游之家”的基础性作用,将维护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导游员基层工会联合会成立之后,要充分发挥在导游劳动权益保障方面功能与作用,积极推动开展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试点工作,保障导游合法劳动报酬,实现导游劳动报酬改革的“三个一”目标,即建立一个公开、公平、合理的导游劳动报酬制度体系,构建一套法律责任清晰、劳动关系和谐、收入与质量挂钩、基本保障到位的导游劳动报酬标准,培养一支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服务至诚、形象健康的导游队伍。
 
  目前已有1000名导游员申请加入工会组织,其中849人办理好了工会会员卡,工会会员已接近厦门导游总人数的五分之一,具有一定的比例和代表性。厦门市导游员基层工会联合会成立后的主要工作有:代表和维护导游员的合法权益,反应基层工会和职工的要求,参与涉及导游员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修改,指导和帮助理顺旅游企业与导游员的关系;依法保障导游员合法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权益;加强导游员执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培训;开展导游员劳动报酬集体协商和指导性标准制定工作。
 
  厦门市导游员基层工会联合委员会的成立,为广大导游员搭建了一个崭新平台。导游员基层工会联合会将紧紧抓住我市当前旅游业发展的大好机遇,同心同德,开拓进取,做好工作,为我市旅游业发展做出新贡献。
 
   【背景介绍】
 
  导游员作为促进我市旅游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多年来,他们为展示厦门旅游形象、促进中外交流、宣传引导文明旅游,推动旅游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根据国家旅游局、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旅发[2015]164号)精神和要求,2016年3月厦门市被国家旅游局确定为全国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试点城市。为全面推进试点工作,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市旅游局、市总工会、市人社局紧密配合,把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工作作为导游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探索创新,深化对导游劳动报酬集体协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旅游业新常态机制下,建立和完善以保障导游合法劳动权益为核心的导游劳动报酬保障制度,对于促进我 市旅游业健康发展、构建规范有序的旅游市场秩序,具有深远的意义和作用。
 
  为实现导游劳动报酬改革的“三个一”目标,即建立一个公开、公平、合理的导游劳动报酬制度体系,构建一套法律责任清晰、劳动关系和谐、收入与质量挂钩、基本保障到位的导游劳动报酬标准,培养一支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服务至诚、形象健康的导游队伍,我市成立了福建省第一个导游员工会组织—厦门市导游员基层工会联合委员会。(文图/黄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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