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中秋、国庆假期旅游服务接待及安全保障的通知

2023-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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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中秋、国庆假期旅游服务接待及安全保障的通知


各导游会员:

2023年中秋节、国庆节假期即将到来,厦门市导游协会谨向全体会员致以最诚挚的节日问候!

中秋节、国庆节假期期间,导游员应全面认真贯彻执行《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防止发生损害游客权益的行为,注意加强导游服务质量、旅游团队安全防范措施,维护好自身正当权益,为游客提供周到、满意的服务。请各导游会员按照如下工作要求开展导游服务:

一、在进行导游活动时,遵守国家法律法令,严格执行《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及社会公共利益。

二、认真学习《厦门经济特区旅游条例》,其中第三十四条及第四十六条涉及导游人员,请导游员在进行旅游接待工作时按《条例》要求执行。

三、根据《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中第四十四条及第四十五条有关内容及《厦门市旅游者不文明行为管理规定》,请导游员在进行旅游接待工作时做好文明旅游提示提醒工作,并及时劝阻游客不文明行为。

四、自觉遵守《中国公民文明旅游公约》,加强文明旅游的宣传引导,落实导游领队业务工作与文明督导一岗双责,切实做好旅游行程各环节文明引导。上团服务时,及时做好垃圾不落地(海)提示提醒,并主动引导游客进行垃圾分类,如发现身边有乱丢、乱抛等不文明行为时,应及时劝阻和制止。

五、中秋节、国庆节假期期间带领旅游团队前往周边旅游景点,如土楼时,请导游员携带好相关带团文件,特别是散客一日游接待计划;严禁带领游客前往所谓私设的“景点”。

六、认真执行原国家旅游局、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导游专座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监督旅游大巴设置“导游专座”情况,没有设置“导游专座”大巴请及时联系市导游协会。车辆行驶期间请导游员在 “导游专座”上就座,严禁使用旅游大巴门口临时座位,自觉系好安全带,避免站立讲解,并配合司机督促游客系好安全带。监督提示驾驶员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在车窗张贴旅游客运安全乘车提示贴,提醒司机节日期间要根据交通部门发布要求按照指定路线行驶、在指定区域上下客、在指定地点停放车辆。

七、认真执行《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客运安全带使用保障游客出行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导游员在发车前(包含车辆途中休息再次发车时)应当提醒游客全程系好安全带,并在行车途中特别是行经高速公路、危险路段时监督提醒游客检查、系好安全带;对不听劝导、坚持不使用安全带的,在车辆安全停靠的前提下,与驾驶员共同做好劝导服务。鼓励同行游客加强安全带使用相互提醒。

八、导游员应加强旅游安全行车意识,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导游员在上团服务时要监督旅行社是否有与车队签订《包车预约书》,严格执行旅游包车预约书制度。开车前,导游员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行车安全提示,在车上播放《游客安全乘车温馨提示》宣传片,传阅《游客乘车安全须知》。提醒车队和驾驶员做好旅游车的安全检测工作,同时应监督旅游司机是否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驾车等违法现象,时刻注意司机的工作状态。一发现反常现象应立即提醒并将情况告知旅行社。

九、在进行“海上游”旅游项目时,导游员务必随团上船进行导游服务。应特别注意海上风浪大而带来的安全隐患,如船上部件对自身的伤害、游客晕船,同时提醒游客拒绝购买假烟伪劣商品和走私货品。

十、请导游员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做好旅游提醒工作。在引导游客游览过程中,就可能产生危及游客人身和财物安全的情况,向游客作出真实说明和警示,请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工作,要发挥监督职责,维护旅行社及游客的切身利益,监督用餐卫生及时刻提醒游客照顾好孩子及保管好随身物品、身份证件、贵重物品等。按照旅行社的要求和当时实况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十一、配合旅行社的管理和业务安排,上团不选线路、不挑团,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不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

十二、导游活动中给游客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的服务,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不擅自增加、减少旅行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不得带游客到环岛路个别餐厅高价消费,借机宰客等。更不得离开团队作私人活动。

十三、执行导游服务工作时着装整洁、修饰得体、举止大方、言行诚信可靠,按规定佩带导游标识、持团旗、开启导游执业软件、带齐出团计划,带团期间配合好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四、自觉遵守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游客、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礼貌待人、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习俗和生活习惯。对于个别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提出一些低级趣味的讲解要求予以礼貌婉拒,不在讲解、介绍中掺杂庸俗下流和涉及政治的笑话等内容。

十五、在进行导游活动中,不向游客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游客的物品,不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游客索要小费。不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游客购物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游客消费。

十六、坚决抵制以旅游产品经营为名的诈骗、非法集资、非法传销等涉及养老诈骗问题的旅游团队。坚决杜绝以预付卡、会员费、理财产品等形式诱导老年人“消费”“投资”的旅游市场销售模式。

十七、带团期间,遇到的问题,应多与游客沟通交流,及时解决。务必提供优质服务,使游客轻松旅游,心情舒畅。团队结束后尽快结清账款,保留复印件,书写带团小结。

十八、在带团服务中,如遇到侵害自身人身权情况,应及时报警,并告知旅行社,注意合理合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中秋节、国庆节假期期间,如遇紧急突发事件,请与协会联系。联系电话:18030199949。

特此通知。



厦门市导游协会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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